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被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首先,若是犯罪者所犯下的危险驾驶罪行为,其情节明显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完全有机会获得刑事处罚的豁免。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员,他们还需要接受由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的相关处罚措施。
再者,该犯罪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并且这些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达到恶劣级别。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明确知道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但是仍然选择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