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答案或许为肯定。
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当事人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则可提前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程序,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已经终结,当事人仍然有可能会因为满足了相应的逮捕条件而再次面临逮捕的风险。
若出现如下情况,当事人将有可能被拘留并逮捕:
(一)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二)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