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役期间,服刑人员是有权利进行婚姻缔结的,这是由于他们的婚姻自由权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剥夺。
同时,对于服刑人员而言,若希望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则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件,那么可由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法定的登记条件,就应该依法为其颁发结婚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