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为普通公民个人,而其中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企业或组织机构;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行为人需具备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即通过故意实施侵占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获取经济利益;
再者,此种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公共秩序中的信用卡管理法规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严重侵犯;
最后,从客观的行为表现上来说,实施者必须采取伪造、篡改信用卡信息,或者冒充其他持有人使用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消费,从而骗取公众或私人财产,并且诈骗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