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者便有可能获得保释资格。
关于被刑事拘留后申请保释的具体条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所负责的调查工作中,如果发现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相关涉案人员或被告人将具备保释资格:
(1)可能会受到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处罚;
(2)预计将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采取保释措施之后,不会增大社会风险;
(3)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由行动,或者是妇女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那么她们采取保释之后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时候,就需要考虑采取保释措施。
关于保释和监视居住的具体实施,将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那些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享有申请保释的权利。
然而,如果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前两项规定,即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是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的法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