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贷尚未偿还完毕之际,车辆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变更或过户的操作的。
这主要源于在申请贷款之初,通常会同金融机构签署关于车辆抵押相关的合约协议及细则,在车贷未得到全额偿付前,机动车的完整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因而我们作为使用者暂时失去了对该车辆进行交易、流通以及变更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从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所有权更迭。
在此种情况下,想要完成车辆的过户程序,只有在所有车贷全部偿还完毕,成功获得车辆的产权证和购车发票原件之后,方能履行接下来的解押手续,进而实现车辆所有权的真正转移。
在完成最后一笔车贷的偿付之后,需及时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贷款结清凭证以及车辆的产权证和购车发票;
随后,携带齐全的各项必备文件资料,前往当地汽车管理部门正式进行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