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您有权利使用您的伴侣(即妻子)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屋贷款额。
当您决定采用这种方式时,只需将相关的购置房产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及其他必需的材料携带至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可顺利提取出相应资金以充抵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预在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固有的财产性质,若您选择通过伴侣的住房公积金还款,那么此前已归还的部分以及因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在未来不慎发生离异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