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对执法机关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第一步可尝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或反映情况。
这样,上级部门将有机会对该份责任人复核确认其准确性,如若确认存在错误,他们有权撤销原有的判定结果,同时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做出评估。
第二种解决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责任判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重新认定的申请。
而上级公安厅会在收到此类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维持、修改或者取消原先认定结果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