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罪行的刑事案件中,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开支、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花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营养滋补费、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为残疾人提供便利而产生的器具购置费以及丧葬费用等。
另外,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被告人还需要承担辅助器具费与残疾赔偿金;
倘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其亲属将获得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