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法律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基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恶劣行为而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其次,属于强制性地获取、占有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且其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或者此类行为发生次数超过三次,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
最后,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者也将被视为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