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指控犯有非法拘禁罪行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其所触犯的罪名可能构成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若他/她涉嫌的罪名可能导致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风险;
再次,对于那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的人,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他们被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
最后,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