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其立案工作具有相当程度的挑战性。
之所以面临这一难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要求行为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如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以及拒绝返还的行为等等。
然而,实践中要证实行为人确实符合上述要素并不容易。
其次,证据的搜集与固定亦是立案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鉴于侵占罪的独特性质,被侵占的财物往往难以追回,从而导致证据不足或难以获取。
最后,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他们通常会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若案件情节较轻或缺乏明显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能会建议涉事方寻求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侵占罪作为一类较为特殊的自诉案件,其立案难度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案件确实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