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安排会面的前期筹备阶段,我们必须做足充分的准备功夫,确保所有的委托手续都已完备地填妥、律师事务所在开具会见公函方面的规格也必须符合标准要求,随同参与的工作人员(协办人员)需确保持有相应的执业律师证书、实习律师证书、或者是律师助理证书。
当涉及到的重要内容繁多时,建议列个详细的提纲以备参考。
在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之前,我们有必要对自身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我们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所提出的疑问已经足够深入且能够有效引导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并评估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情绪状态来应对此次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4、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