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然允许。辩护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信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方可申请会面,而看守所也需在收到请求之后立即进行相应安排。
2、在案件侦查期间,若辩护律师需要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以提供便利。对于不涉密的案件,经律师申请后,办案机构有义务在48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