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兹提供以下文件以办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并盖章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盖有公司公章);
2.由公司亲自签署并盖章的《指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须本人亲笔书写姓名)。
该证明应明确指定具体委托事务以及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若根据相关律法规章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需要事先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的,需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如果是因为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从而引发了分公司名字的变更需求,则需递交公司登记机关所开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完成后新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