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三证"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即辩护人执业证书、律所的书面授权以及当事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在刑事案件进入立案阶段之后,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便享有了聘请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协助的权利。
为确保这个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有权力聘请律师。
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他们应该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主义活动犯罪以及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