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律师进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在特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或录音的干预。出于保护看守人员及保障会见工作安全性的考虑,羁押场所有权在会见场所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当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时,他们可以携带1至2名助手参与其中。实习律师以及律师助理在持有相关证件的前提下,也可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协助律师完成询问笔录的制作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