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具体案例而言,必然具有各自独特之处。
然而,综观所有的上诉案件,被变更判决的几率往往并不高涨。
另一方面,那些决定诉诸上诉程序的当事人而言,尽管他们获得纠正或者撤销原有判决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并不能由此论断为绝对不可能。
与此同时,在审理第二次审判阶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智慧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所经办的案件涵盖了诸多类型,例如第二次审判维持原判、判决改变、撤销原有判决,以及以和解方式收场等各种结果。
导致第二次审判发生判决变更或撤销原有判决的原因多种多样,举例来说,初审法庭未能查实真相、事实判断失误、适用法律不当等均是其中原因之一。
此外,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当事人之间激烈的矛盾,及双方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亦会对此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