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祸风险事件发生之后,如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审核与赔付工作。
若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必要的补充证明文件或资料不足,应及时一次性地向申请人明确告知需要补足的内容;
而当申请人提交完备的相关材料以后,保险公司也必须按流程进行详细的核实和确认。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最终的核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告给申请人。
对于符合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车祸保险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达成赔付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手续;
反之,对于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车祸保险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亦应在做出审核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同时详细并适当的陈述拒赔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