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的反洗钱法规所涵盖的上游犯罪共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类是以干扰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为主要特征的犯罪;
第二类是与毒品交易相关的严重刑事犯罪;
第三类则是具有广泛社会危害性的金融欺诈行为;
第四类是涉及黑恶势力的组织犯罪;
第五类是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恐怖主义活动犯罪;
第六类是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走私犯罪;
最后一类是以贪污受贿为主的经济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