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在实施行政拘留的过程中,经过深入调查并证实了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地步,那么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处理;
反之若未发现其有构成刑事犯罪的事实,那就无需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到的拘留,是指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任务时,对于那些直接由他们受理和负责侦查的案件,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而针对现行的罪犯或涉嫌严重罪行的疑犯所采取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