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者,便可获准假释:
首先,罪犯须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服役时间已经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若被判无期徒刑,则需实际服役满十三年。
此外,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投入教育改造过程,显示出真心悔过的态度,且不会再次触犯法律。
最后,罪犯不得为累犯,也不能是因法定的八种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