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与洗钱罪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
1.上游犯罪层面的迥异。
洗钱罪的起源罪行是具有特殊性的,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种特定类型的犯罪。
然而,“帮信罪”则未对上游犯罪作出特定规定,仅仅需要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即可。
2.主观“明知”的具体内容存在差异。
洗钱罪必须要明确知道其上游犯罪是上述特定的七类犯罪,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别,只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便可。
3.实施的行为方式各有千秋。
帮信罪作为上游犯罪的从犯,其主要行为是“接收”诈骗所得的赃款,并不涉及到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化;
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采用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手段,将自身或他人实施特定上游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及产生的利益,通过虚假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购买古董、书画等方式来掩饰或洗清,使得犯罪所得得以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涉及到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4.提供支付结算的时间节点有所不同。
“帮信罪”通常发生在被帮助对象筹备犯罪或者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协助阶段,而洗钱罪则是在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才开始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