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在将其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时,需确保所交出的公章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在民事领域中,若企业在完成转让手续之后,仍向新任经营者提供公章,那么这一行为便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此情况下,若新任经营者滥用该公章进行各类民事活动,则可被视为表见代理,但如未经原企业追认,则该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伪造公章不仅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且只有当其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私自雕刻并使用超过三枚公章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