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确立与审判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该案中的行为人属于特定范畴,即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的内部员工;
其次,从主观心理层面来看,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其主观态度必须是明确且积极地希望取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再者,这类犯罪活动的客体要素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后,我们关注到其实质性行为表现方式,即行为人在自身职务或权利范围内,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