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直接工伤,但可能视同工伤。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直接符合工伤的定义,因为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已经出现了疾病症状,并且在下班途中病情加重导致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具体是否能够被视同工伤,需要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可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如果员工在下班前的工作岗位上就有发病的征兆,比如胸痛、冒冷汗、眩晕等,并且有证据证明这些症状,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视同工伤。最高法院在相关案例中也支持这一解释,即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病,即使是在下班途中病情加重导致死亡,也应当视为工伤。
综上所述,员工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直接算作工伤,但在特定条件下,如能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已有疾病征兆,可能会被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