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不可以直接转化为民事诉讼程序。
刑事案件,即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需要承受刑事追责处罚的各类违法行为。
而民事案件,则是关于调整公民个人之间人身关系以及财产权益的纠纷问题。
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司法领域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不能够相互转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