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已被正式逮捕并拘押,则几乎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这主要源于被逮捕者通常为涉嫌对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身上存在着现存的且不可忽视的社会风险因素,若仅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社会威胁的目的,因此无法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