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原公司及企业的股东享有向司法机构进行报案或告诉的权利,因此,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并未超过法定期间。
然而,亦有其他观点指出,原公司与企业的股东不具备将自身视为被害人进而向司法机关报案或告诉的资格,其诉讼时效实际上已经失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