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已自行提出撤回的专利请求,从法律角度而言,其将不再具有恢复的可能性。
然而,若申请人因对相关法规理解不足而错过完成特定程序的时间节点,或无奈受制于外在环境影响而难以按时提交申请者,则可在符合特定条款规定的基础上尝试进行再度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