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强奸罪的案件中,即使原有的证据已经失效或不复存在,仍然可以通过进一步收集和整合新证据来展开打击犯罪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
然而,若无法提供确凿而充分的证据指控犯罪者,那么即便有宪法条文明确规定,最终的判决也只能是无罪释放。
必须说明的是,要达到犯罪定罪与量刑所需的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明的标准,此外所有用于定案的证据都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查证核实,并且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能排除合理的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