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可被免于起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且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明显,因此司法机关无法将此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若犯罪行为发生之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应视为相关人员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不应再进行追究;
第三,根据国家特赦法令,对于符合特赦条件者,可依法免除其刑罚;
第四,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部分犯罪行为需由受害人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请求后方可进行追究,若未曾告知或撤回,则不应予以追究;
第五,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则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也应依法免于追究;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免责条件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