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未成人的父母无法承担监护义务,则应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愿意担当监护人的亲属或其他有资格的机构来负起监护之责。
此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须全权履行监护职责,且在作出任何与被监护人权益紧密相连的决定之时,均应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及智力成熟度,尊重并顺应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