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在非法占有他人托付给自身保管的贵重财物、被遗弃或埋藏的物品时,必须是以一种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条件,且未经物主同意便擅自据为己有;
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即非法占据的数额达到了一定门槛,且行为人对归还这些财物持有抗拒之态;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罪中侵占数额达到2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20万元人民币者,可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而当侵占数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则应视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