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款罪系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募集资金,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构成该罪:
1、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所涉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
2、单位同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所涉金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
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超过三十名;
4、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超过一百五十名;
5、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6、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