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支持彩礼返还的请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那么彩礼应当返还。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彩礼也应当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彩礼的返还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决定返还额度时,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如结婚时间长短、给付人的困难程度、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等。如果彩礼的给付是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么一般不予返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