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广大业主等多方代表共同组建了业委会筹备小组,其首要任务便是紧锣密鼓地做好为设立正式的业委会所必需的各项前置基础工作。
例如,精心编写并制定各类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程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议事规程;
明确业委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及标准;
确定首届业主大会的具体举办日期、地点、形式以及议程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