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确实涵盖在强奸罪的范畴之内。
但是,若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并实施相应惩罚的话,仅能依照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方式——即强奸(未遂)导致他人死亡。
在此类情况下,尽管法律仍然能够在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在内的量刑档次上进行裁量,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司法裁量活动必须遵循对立法的天然尊重和顺应。
它延续了立法的固有趋势,基本犯的未遂情节在量刑过程中往往会得到减轻考虑,这无疑不利于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