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旦司法机关发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生命、健康或财产方面的侵犯,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也应当关注和解决受害人在此次事件中所承受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遗憾的是,现行相关法律文件尚未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纳入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要素作出明确规定,为此,受害人和其近亲在刑事审判程序全部结束之后,仍有权利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