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照程序对违规机动车驾驶员所持有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即正证及副证实行扣押处理,之后被扣押的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考试,且只有考试成绩达标者方可领回驾驶证。
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机动车驾驶相关的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以及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两部分。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被认定在同一个计分周期内再度累积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除了必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以及道路驾驶两项基本考试之外,还需额外加试场地驾驶项目。
另一方面,若有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滞留期间,未能提供合理理由而超过三个月未按时参加考试,则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