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共同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来看,主犯在共谋与执行犯罪方面占据着主导与支配性地位;
反之,从犯则在共谋与执行犯罪过程中扮演着较为被动与附属性的角色。
其次,从实际参与犯罪的深度与广度来看,主犯往往全面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
然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通常仅参与其中一部分犯罪活动。
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若某人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其对于整个犯罪的策划、执行以及完成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或者仅仅为共同犯罪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或协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指引犯罪目标、清除犯罪障碍、望风、转移赃物等,那么这类人便可以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