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谋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诈骗案件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检察院对诈骗罪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检察院对诈骗罪审查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团伙诈骗案是必须要区分主犯和从犯的,因为主犯和从犯要面临的刑事处罚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从犯来讲,尽管在诈骗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较小,但只要参与了诈骗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所有的从犯都有被免除处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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