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猥亵罪的确立,必须具备以下各项证据方能确凿无疑地进行判定:
第一类是实物证据,如现场发现的相关物品;
第二类为书面文件,例如官方发布的法令或公告;
第三类则是目击证人的证词;
第四类是受害者本人的陈述;
最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大方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然而,如果仅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那么就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惩罚;
但是,若无被告人口供,但其他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以对其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惩罚。
至于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罚裁量,它是指依据刑法的明确规定,在确认了盗窃罪的成立之后,对于犯罪分子是否应当判处刑罚,应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应判处多少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