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群体规模:
对聚众斗殴行为进行判断时,首要步骤便是对参与该行为的人群规模进行审视。
倘若参与人数相对较少,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并不构成聚众斗殴,仅仅被视为一般的暴力行为;
然而,倘若参与人数众多,则可被视为聚众斗殴。
2.暴力程度:
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主体而言,倘若他们采用了较为激烈的暴力手段,那么便可以将此行为判定为聚众斗殴;
反之,若未采取此类暴力手段,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
3.受害人数:
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倘若有一名或数名受害人因此受伤,那么该案件即可被视为聚众斗殴;
反之,若无任何受害人受伤害,则不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
4.事件发生地:
倘若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主体选择在公共场所实施该行为,那么便可以将之判定为聚众斗殴;
反之,若非在公共场所发生,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
5.动机:
若聚众斗殴事件系由报复或其他非法动机引发,那么这起案件即可被视为聚众斗殴;
反之,若并非出于这类动机,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
6.预谋性:
若聚众斗殴行为具有明显的预谋特征,例如组织策划等,那么该行为便可以被视为聚众斗殴;
反之,若缺乏预谋性,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