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直接领导和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性斗殴事件的首犯者,应当对其进行立案并展开严厉的追责行动。关于“组织”这一概念,它包含着将各自独立的个体有序地安排到一个特定义务组合中或者成为特殊的社会群体这样一种深远的意图和精密的规划。在这里,我们所谈论的“策划”,实际上是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的目标而精心设计出周密的计划方案,并且进行详尽的部署与安排。
至于“指挥”这个词,它代表了对所有参与者的指示、命令以及全方位的调度。
此外,如果有人积极参与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性斗殴事件之中,那么他们也应该被列入立案追诉的名单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