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进行庭审的具体时间,法院有权根据其内部流程自主决定,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标准。
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开庭前必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通知;
同时,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有严格的期限要求,即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则需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