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案件涉及到的人员受到刑事拘留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亲属往往无法前往探望,只有律师或者辩护人才有资格进行会面。
而且,辩护律师具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讯交流的权利。
2、除此之外,若其他辩护人获得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他们也得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