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审终审是指在某个案件经过了某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审判工作就告结束的一种司法制度。
对于由该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终审判决和裁定,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相关方,均不得再次提起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以下八类案件将适用一审终审制:
1、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
2、对于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权异议之外的所有裁定;
3、经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经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据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法院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均不允许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