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定车辆损坏险保额的三大策略:
1、根据新车购置价设定保额,这是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全额投保策略,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完全补偿;
2、依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此即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之后的价格来确定保额。
虽然采用这一方式可以使保费缴纳相对优惠一些,但实际上却属于保额不足的情况。
原因在于,若发生局部损失,保险公司仅能以实际价值与新车售价之间的比例进行相应的比例赔偿;
也就是说,由于投保人是基于汽车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因此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均以其折旧价值作为理赔标准。
倘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将参照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向车主支付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商议并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主要适用于稀有车型或者罚没车辆等特殊情况。
由于稀有车型在市场上的价格往往缺乏对比性且价值较高,而罚没车辆的购买价格则常常偏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