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度达到十级的工伤,可享有不超过12个月的休养期。
如劳动者选择申请停工留薪,其时限理应以此为界线,不得超出该范围;
然而,对于病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形,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批准,方可将停工留薪的时间适度延长,但总计最多不允许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